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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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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迎评工作。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全面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县委县政府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的战略目标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苍政办〔2016〕15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创建迎评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全面营造浓厚的创建迎评氛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本校(园)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倒排时间,对照评估操作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按照“一校一策、一项一策”原则,制定补“短板”措施。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加大新课改推进力度,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各督学责任区要成立督导组,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督查,要紧盯“短板”督促整改。

二、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8月28日至31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全体教师统一开展师德培训;普通高中高三段学生8月27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其他年段、义务教育、中职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9月1日报名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各校(含幼儿园、托儿所,下同)要组织教职工清理、打扫、布置好校园,做好寄宿学生的食宿安排,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以清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学生。各校要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开学,今年确因建设工程原因需延期开学或轮读的,要及时向学区、县教育局报告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学区、各校要进一步落实《苍南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苍教学〔2018〕116号)有关精神,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要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消防安全、校舍和基础设施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学生食堂小卖部饮食安全、体艺设施安全、学校“三防”建设、校园欺凌等校园安全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时整改。县教育局、各学区安全网格员要在开学前跟踪督查,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四、精心组织开学听课活动。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进课堂活动,在开学第一周自行组织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活动,突出教学中心意识,营造校长带头深入教学一线、教师钻研教学的氛围。开学第一周,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相关科室干部、教研员、师训员等)深入相关学校、幼儿园,进课堂听不少于1节随堂课,做好听课笔记,重点了解学校课程实施与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将开学推门听课过程中学校存在的教学问题做好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高度重视保学控辍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入学,扎实做好保学控辍工作,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确保施教区内的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小学升初中的升学率100%,初中的年巩固率99.9%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的有利时机,继续做好招生工作。切实做好高二、高三学生保学控辍工作,确保普高和职高年巩固率。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入学和转学、学籍迁移手续。

六、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学区、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或者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加强教育收费票据管理,学校各项收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税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以票管费”,防止“白条”收费或者利用票据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费政策,职业高中要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不同等级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要按审核备案后的标准收取,幼儿园要根据公示的标准收取保教费,按规定收取中餐点心费和代管费。2018年9月起,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收费(不得实行单位代缴)。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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