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灵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给予柳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指标的请示》(灵政[2018]475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公益性公墓联合审批小组会同你镇现场踏勘一致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灵溪镇柳庄村公益性公墓。
1、公墓选址灵溪镇柳庄村(具体方位详见附件),总占地面积20333㎡(30.5亩),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2000㎡;绿地、园林小品、水面4000㎡;业务、办公、附属建筑200㎡。
2、树葬、花葬、草坪葬墓区面积7000㎡(10.5亩),墓碑式墓墓区建设面积7133㎡(10.7亩),其中墓碑式墓穴总数控制在3210穴以内,墓穴单体面积不得大于0.7㎡,双穴面积不得大于1㎡,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碑颜色按规定执行,不得选用白色石料。
3、公墓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