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苍南县绿化资金扶持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绿化美化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苍南县绿化资金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和《森林温州建设目标责任书(2016-202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绿化是指平均坡度在5度以下的村庄(社区)绿化;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营造,包括滨水绿地、山地公园和其他各类绿地建设;“一村万树” 示范村是指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种植以珍贵树、乡土树为主的绿化美化树种10000株左右,为乡村振兴提供绿化美化示范;“一村万树”推进村:以“一村万树”为载体,深入推进珍贵树种进万村和“四边”绿化行动,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弘扬森林生态文化,推动乡村振兴。
第三条 绿化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县级补助、镇(乡)配套、村级自筹、社会捐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县绿化美化办公室,按照年初财政预算规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列入资金补助的绿化项目必需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规划设计或作业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等符合规范。
第二章 资金补助
第五条 绿地建设。按项目补助,经验收合格后下达补助资金。
(1)观景平台、广场硬质铺装。硬质铺装材料采用乡土、生态型材料包括透水砖、木材、透水砼、防腐木或鹅卵石等,每平方补助100元。
(2)园建小品。园建小品建设需符合《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相关要求,廊、亭、景观墙、牌坊、大门、雕塑等园林小品建筑,每座补助2万元。
(3)交往设施小件。交往设施包括座椅、小雕塑、文化小景墙、小景石等园林景观小件,每件补助500元。
(4)园路。宽度在1.5米以上使用透水砖、大理石或木质等材料的主步道每公里补助12万元,其它次步道每公里补助3万元。
(5)绿化。公共绿地、道路两侧、宅间空地、庭院空间、沟渠、池塘、河道等宜林地段应绿尽绿,按面积补助,每平方米补助20元。
(6)花镜和立体绿化。通过在建筑基础环境、坡地、道边、水畔、绿地边界等庭园环境营造花镜;通过在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营造立体绿化。按面积补助,每平方补助50元。
第六条 村庄绿化。围绕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开展景观绿化示范村建设、省市级森林村庄创建、“一村万树”示范村、推进村创建。
1、完成景观绿化示范村规划设计并通过评审,每个村庄补助10万元。
2、项目补助。村庄绿化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五条。
3、“一村万树”项目补助。对列入县政府“一村万树”年度计划的示范村,按苗木数量补助,每株补助50元,每个村补助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