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矾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王家垟村建设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报告》(矾政〔2017〕27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公益性公墓联合审批小组会同你镇现场踏勘一致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矾山镇王家垟村公益性公墓。
1、公墓选址矾山镇昌禅社区王家垟村(具体方位详见附件),总占地面积1101㎡(1.65亩),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180㎡;业务、办公、附属建筑50㎡;室外悼念场所20㎡。
2、墓区建设面积851㎡(1.27亩),包括树葬式墓、草坪式墓和墓碑式墓。树葬式墓、草坪式墓墓区面积不少于100㎡,墓碑式墓区墓穴总数控制在336穴以内,墓穴单体面积不得大于0.7㎡,双穴面积不得大于1㎡,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碑颜色按规定执行,不得选用白色石料。
3、公墓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