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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3日
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为确保我中心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第二条 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包括我中心起草制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第三条 相关科室在拟定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四条 公平竞争审查由拟稿科室具体承担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中心综合科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把关。各科室自收到审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把关并出具审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类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在起草科室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后,提交中心综合科审核。
我中心多个科室参与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主办科室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后,提交中心综合科室审核。
第五条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起草科室除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合法性审查资料外,还需提交涉及公平竞争条款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 公平竞争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招商引资项目引进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引进条件;
2.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4.不得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5.不得强制投资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