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现将《苍南县学校食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7日
苍南县学校食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行为,推进智慧监管,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构建以学校为主、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建”新格局,促进提升我县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020年全县新建中小学、等级幼儿园“智能阳光厨房”25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建成“在线视频阳光厨房”,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量化等级B级及以上比例不低于95%,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100%、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引发重大舆情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职责分工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实施校长陪餐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供餐单位订餐的,还应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按要求实施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保障饮食安全。
教育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等制度,督促学校落实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及评价考核,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学校及周边食品监督管理,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组织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中小学、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创建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及县“六重清单”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决定25家中小学、等级幼儿园食堂创建“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名单附后)。
建设要求:操作展示、物联感应、信息公示,包含餐具消毒智能监测、紫外线空气消毒智能监测、冰箱温湿度智能监测、专间温湿度智能监测、洗手消毒智能监测、AI视频分析智能监测等功能(其中洗手消毒智能监测、AI视频分析智能监测等功能可自选),要求使用高清摄录设备,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就餐场所显示屏不小于32英寸,并在明显位置展示;能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数据总仓。鼓励增加监控视频画面智能分析功能。
时间节点:2020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将建设“智能阳光厨房”学校相关信息录入省政府督查系统;7月30日前开展动员部署;9月30日前完成创建;10-11月迎接省、市级随机抽查。
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接网络运营商、智能厨房服务公司、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专人落实,配合智能厨房服务公司做好安装对接,直属学校“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名单由县教育局输入省政府督查系统。
(二)“在线视频阳光厨房”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