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北仑区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目录(印东方、港宁府、未来之光)的指导意见 仑环〔2021〕16号
朗读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优化餐饮服务项目选址,防止或减少因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对公众利益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19〕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确定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目录(印东方、港宁府、未来之光)。具体明确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址(详见附件1)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动产权证中明确为餐饮用房的除外)。
二、“禁设区域”可开设的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按《不纳入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附件2)执行。
三、本意见发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1.北仑区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目录(印东方、港宁府、未来之光)
2.不纳入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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