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仑建〔2020〕82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 〔2020〕57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实施责任,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经各相关部门会商,制定了《北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标准

(一)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省民政厅共享至公共数据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

(二)危房的认定标准。以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标准,鉴定结果为C、D级的,确定为危房。虽经过排查,但尚未正式鉴定为危房的疑似房屋,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财政补助政策的调整

(一)补助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省市区财政将继续按照即时救助政策予以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各级补助资金按照危房改造实际费用进行补助,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用工成本上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本大幅增加,从2020年起,对纳入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并实际完成任务的,市级财政下拨补助资金标准由户均7500元提高到户均15000元,明确修缮加固户均最高为10000元,拆除重建最高为20000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至修缮加固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0元,拆除重建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0元。为避免加重农村困难户经济负担,在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后,实际改造费用仍有不足的,可由街道财政在保障救助标准范围内予以统筹安排解决,原(仑建〔2019〕100号)文件中有关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政策不再执行。

(二)改造面积。保障救助标准应确保基本居住需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补助标准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加固的,按照现有实际面积进行修缮。拆除重建原则上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户房屋原有日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层。

(三)资金配套。各街道可用适当比例进行危房改造工作资金配套,可以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危房临时封堵措施、过渡安置、涉及公共安全和危房毗连户的拆除加固费用等相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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