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仑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公告
朗读
为有力推进全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试点区建设,充分发挥公租房社会效益,帮助解决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和《关于印发北仑区青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19〕23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公平善用的原则,2020年全区拟推出青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1000户,保障名单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7月1日—7月31日(工作日)携带申报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本人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积分专窗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青年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为本区户籍,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在北仑区缴纳社保(2019年7月-2020年6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在保,补缴无效,因受疫情影响缓缴的视作正常缴存。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且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北仑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未居住在北仑区政府(企业)公租房,或者在北仑区房改档案中无房改记录。
二、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 按要求填妥的《北仑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限非北仑户籍);
4.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限北仑户籍);
5. 本人持有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未到法定婚龄的人员)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未婚声明》;其中离婚的还须提交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
按照《北仑区青年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提供量化积分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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