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在北仑区域依法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2019年度验审(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0年6月30日(含)前在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倡非接触式年审,原则上采用网上年审,如单位不便于网上年审的,可选择邮寄年审或现场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
1.已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gjjwt.nbjs.gov.cn:7001/gjj-wsyyt/,登陆账号为单位公积金账号,登陆密码为协议号后6位或托收银行帐号后六位)单位注册用户(单位网上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未申领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审业务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通过经办人手机验证方式进行年审。
2.单位进入年审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提交成功后即可查询年审结果。
3.年审通过的单位可自行打印凭证以此作为当年年审通过依据。
4.年审未通过的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示进行操作。
(二)邮寄年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zhujianju/20200629/27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