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北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流程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项目、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0〕9号)、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仑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仑防〔2020〕7号)、《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现就工程复工流程通知如下:

一、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复工申报流程

1.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向所属街道提交的资料:

《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附表1-1)

《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汇总表》;(附表1-2)

《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示范)》。(附表1-3)

2.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含所有管理人员)需要填报资料:

《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附表2-1)

《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医学观察告知书》(经企业审核盖章)。(附表2-2)

3.街道在收到申报材料,组织复工检查小组对项目部复工条件进行现场实地勘定后,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意或暂缓,并将审定结果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注意事项:

1.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复工由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鉴于在建工程特殊情况,《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可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公章,也可分别申报,其中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属于市外企业的,经企业同意,可盖项目授权章。

2.各施工、监理项目部申报的人员汇总表应包括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项目关联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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