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仑建〔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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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房地产)单位、设计单位、能评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北仑区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2017年1月——2018年12月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且尚未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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