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维修和物业保修金使用退还程序的通知
朗读
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50号)、《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文件规定,结合北仑区实际,现就2009年7月1日后交付的物业项目保修金使用和退还程序通知如下:
一、明确物业保修金使用程序
(一)使用条件:在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启动使用保修金程序。
(二)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原则上每年可使用保修金一次,一般按保修金总金额10%控制。使用保修金范围以房屋质量保修内容为准。
(三)申请使用程序分二步:
(1)使用申请:受理→复核申请资料→符合条件;
(2)拨付申请: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拨付保修金。
(四)物业保修金使用需提供材料:
1.使用申请:
(1)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
(2)预算单(超过10万元需进行造价咨询);
(3)《授权委托书》;
(4)《关于要求建设单位履行项目保修责任的函》和建设单位《回复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2.拨付申请:
(1)物业保修金使用结算审核表(附件2);
(2)工程维修合同(含施工单位证明);
(3)工程结算书(超过10万需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报告);
(4)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5)维修费用的发票;
(6)维修事项的公示资料及公示照片(附件4)。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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