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建设(房地产)单位、区建管处(招标办)、区质监站(安监站)、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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