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区建管处(招标办)、区质监站(安监站)、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筑施工用工行为,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护企业和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施工队伍组织结构,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情况,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如下:
一、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打卡考勤。
自2012年12月31日起,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安装考勤设备实行打卡考勤。
考勤设备安装要求: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围挡,明确区分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考勤设备应安装在施工区域入口处,便于日常进出考勤。详见《关于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仑建〔2011〕89号)(网址:http://jsj.bl.gov.cn/bljgc/show.aspx?nid=6746)
安装服务电话:中国电信81850850。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系统网址:http://221.136.80.147/public/main.aspx。
二、推行劳务合同备案制度。
北仑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建筑劳务分包活动时,应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区建管处服务窗口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详见附件《北仑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须知》。
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施工的劳务用工负直接责任。
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建筑工地项目部应配备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探头安装位置为考勤设备安装点,以及民工学校教室内前或后位置,总数量不少于二个,实时监控考勤过程和民工学校开课情况。监控探头安装位置具体由区质监站(安监站)在实施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时一并予以落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开工以及在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1、城区范围内(东起珠江路、西至沿山公路、南至329国道、北至海岸线区域)的所有建筑、市政工程;
2、建安造价超2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3、工程造价超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住宅(包括拆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5、申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或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
6、区住建局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项目。
各企业要周密部署,严格规定要求,抓好所属各项目部的工作,信息输入一定要准确、及时、真实。同时要利用民工学校,对广大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作业人员在施工区域内上下班必须进行刷卡考勤。
为确保工作落实,我局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实名制考勤、劳务合同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部不得参加优胜(先进)企业、标化工地评比、工程质量评优评奖。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混乱以及引发民工工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或其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北仑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须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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