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招标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甬政发〔2009〕85号)、《2010年度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80号)、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建委关于建筑渣土处置工作的意见,把此项工作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相结合,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管理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除了依据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定的建筑渣土运输费用标准外,还应结合市价格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渣土处置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建筑渣土的处理费用,并应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将此项费用单列,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将此项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施工单位应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经有关部门许可,并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在确定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时,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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