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区招标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强化评标专家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后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后评估实施办法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北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后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强化评标专家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参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招标结果后评估,是指由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委托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评估,系统、客观地评判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和结果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北仑区建设局负责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结果后评估(以下简称“后评估”)的组织与监督工作,日常具体事务委托北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实施。
第四条后评估项目范围
实施后评估的项目范围为经区招标办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招标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随机抽取的项目;
(三)其他需要进行后评估的项目。
第五条后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评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组织活动是否规范;
(二)评估评标委员会和每位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是否规范;
(三)评估评标委员会和每位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或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反映投标实际,是否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四)评估投诉、举报及质疑事项中的有关问题;
(五)评估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六条后评估的工作程序
(一)区招标办确定后评估项目;
(二)区招标办组建评估委员会;
(三)在确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后评估活动,活动由区招标办主持;
(四)各评估委员独立提出个人评估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达成集体评估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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