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朗读
区属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和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浙建建[2007]105号)和宁波市建委《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08〕56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且有效期届满的“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所在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防腐等专业资质的,其证书的延期工作由相应对口部门负责实施,各企业应抓紧时间,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办理证书延期工作。
二、延期时间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三、延期条件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分为需重新考核和无需重新考核两种情况。
(一)“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重新考核:
1、因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行政处罚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
2、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对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经重新考核合格后,省建设厅直接在原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加盖填写新的有效期,注明“经重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
(二)“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不再重新考核;对无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省建设厅直接在原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加盖填写新的有效期,注明“经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
四、延期工程内容、程序
(一)培训
证书持有人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企业同意后,由所在企业汇总“三类人员”名单,统一向区建设局建设科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各单位对照省建设厅“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公告名单进行报名,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一律不得报名。
(二)申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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