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区建管处(安监站)、有关单位:
我区自2007年初在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以来,民工学校在开展民工教育培训、提高民工综合素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目前仍有部份施工企业对民工学校建设和民工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培训不规范,甚至有的施工企业及其建设工地至今未建立民工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局《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仑建[2006]1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推广力度,规范民工学校建设及民工培训管理,结合当前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及其建设工地必须建立民工学校: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地以及申报安全标化工地的建设工地,都应在工地现场建立民工学校;
2、在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区施工总承包企业)都应建立民工总校。其中总公司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进区总承包企业,已在注册地建立总校且经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北仑可以不设立民工总校;总公司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进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其行政管理隶属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总部管理且总部已设立民工总校,并经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备案的,在北仑可以不设立民工总校。
二、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教学场地和师资,认真组织开展民工综合素质培训工作
1、民工学校必须设在建设工地项目部的会议室、食堂或活动室(总校一般应设在公司驻区办公场所区域内),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并悬挂“某某工地(项目部)民工学校”的牌匾,规格统一为60×45㎝,教室内要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备,室内墙上醒目位置要张挂学校章程、教学大纲、课程实施计划、教师守则、学员守则、学校管理制度等,同时也应将民工总校、民工学校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张贴上墙。
民工总校校长应由企业的分管领导担任,并建立由副校长、教务和总务等人组成的教学工作领导班子,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民工总校负责对分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等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对分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负责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建设工地的农民工进行集中统一教学。
2、民工学校必须按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师守则、学员守则、学校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等;并根据项目的工期,制定课程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师和每门学课的教学时间;总校要对教学大纲及课程实施计划等内容进行审查,并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要建立规范的教学实施过程台帐资料,学校首次上课,应提前2天将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等情况上报区建管处;每次上课,听课民工都应在《民工学校上课签到单》上签字,每节课必须有影像资料(如照片等),并能真实反应上课时间、参加人数、授课教师等情况。上课时间原则上每月必须集中上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门课民工参学率平均要达到85%以上,民工学校培训考核合格率平均达到60%以上。工地民工学校必须将工程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的民工纳入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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