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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仑政〔2023〕3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28日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高质量发展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强大引擎,更大力度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根据《宁波市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宁波市超常规发展数字经济行动纲要(2022-2026)》和北仑区《关于开展“六促六优”行动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就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北仑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能,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加速推进数字产业化,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提质扩量工程,构建北仑区(开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强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互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高清显示产业集群;做精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数字内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数字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数字产业发展引领区,至2025年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数字经济人才双倍增。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在北仑区(开发区)内注册纳税并且归类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17)中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省统计分类调整后可参照新的统计分类执行)的企业以及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的相关机构。重点扶持集成电路、超高清显示、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产业。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引进数字经济总部企业。对于国内互联网百强、软件百强、人工智能百强、数字经济上市公司以及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等数字经济总部企业落户,3年内按数字经济年营业收入的2%-5%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数字经济区域总部、其他估值5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总部企业落户,3年内按数字经济年营业收入的2%-5%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企业3年内给予区内2000平方米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二)鼓励引进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对于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自主研发投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等数字经济创新企业落户,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年内按数字经济年营业收入的2%-5%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企业3年内给予区内500平方米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其中为区内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的企业,再按实际项目实施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引进数字产品制造企业。对于总投资1亿元(含)至30亿元且自主研发投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的集成电路制造业、汽车电子与超高清显示制造业、智能终端制造业等数字产品制造企业落户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5%及以内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亿元。上述企业3年内给予区内5000平方米内的厂房租金补助。对于总投资30亿元(含)或总投资3亿美元(含)以上的数字产品制造企业落户参照《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执行。

(四)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当年度自主研发投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的数字产品制造企业、当年度自主研发投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有10%(含)以上增长的,且当年度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助,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于重点扶持的集成电路、超高清显示、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等数字经济创新企业按实际支出研发经费的15%给予补助,年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发产品所支出的EDA软件购置费、晶圆厂流片费用(不再列入研发补助范围),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3年内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柔性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支持总部在北仑区(开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设立研发机构,对其在当地租赁的研发办公用房给予租金50%的补助,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创建各类研发机构。对于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20%,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万元奖励。评为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20%,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 万元奖励。通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的,两年内共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创新中心验收的,两年再共给予500万元奖励。

(六)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对于被列入国家科技创新203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并作为主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对于被列入宁波市技术创新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并作为主持单位的,按照研发项目投入的30%,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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