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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港城能匠”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北仑区“港城能匠”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培养和认定一批引领企业攻坚创新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提出以下办法。
一、人才认定范围和条件
北仑区“港城能匠”实用人才(以下简称“港城能匠”)评价认定采用企业举荐,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1.企业要求。企业属于汽车及零部件、智能装备、功能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绿色石化、纺织服装、文化创意、软件与新兴服务等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北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龙腾工程”“凤凰行动”“单项冠军”“小巨人”等称号;
(2)入选国家、省级、市级引才计划;
(3)上一年度缴纳社保职工人数50人以上且大专以上学历、助理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数占比35%以上。
2.人员要求。“港城能匠”是指在引领企业攻坚创新方面成效卓越的技术技能人才,企业举荐的“港城能匠”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从事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一线岗位;
(2)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宁波市社平工资标准2倍以上,且位于企业职工薪酬体系前三分之一内;
(3)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北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2个月(含)以上。
二、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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