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精神,现核定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980立方米。为确保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控制在省定限额内,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分项指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控制采伐消耗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因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年实际采伐需求量存在差异以及我区松材线虫病等森林有害生物集中除治需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区统一管理、统筹机动安排。
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区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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