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北仑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宁波市北仑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08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3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健全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对区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区政府对各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考核办(以下统称区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 各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期,于次年一季度对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和专项调查提供的各街道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区考核部门依据全区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卫星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标准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
第六条 各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 。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检查各街道上一年度耕地数量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保有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卫片执法检查、集约节约用地、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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