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北仑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区域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
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取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禁止通行区域及禁止通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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