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仑政〔2018〕7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办 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助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为重点,以创建“技能北仑”品牌和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大力促进高技能人才提质增量,为我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高技能人才队伍超过5.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推进浙江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育1-3名省级“杰出技能人才”,培育5-10名市级“拔尖技能人才”,培育50-100名区级“优秀技能人才”,建立2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3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率先建成高技能人才强区。
二、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建设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竞赛四大平台,加快建立“企业主体、市场引导、院校培养、政府推动”的高技能人才引培体系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赛代评等多元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力打造高技能人才生态建设最优地区。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平台建设
1.加快政校企多元化合作。推进政校企深度合作,强化职业技工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40余所重点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合作基地。推动合作院校学生来北仑实习就业,鼓励合作院校派遣教师常驻北仑实施人才管理,给予合作院校不超过8万元/所的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基地建设经费,为驻管教师提供免租金住房。积极推动我区规上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建立订单冠名班,冠名办班时间需2年以上,且报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业就业率达40%以上或者每班达15人以上的,给予冠名企业赞助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在冠名班毕业生与冠名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该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后,相关补贴依企业申请兑现。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原则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对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
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开展精准揽才与优质服务,协助企业引进先进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高技能人才与团队。对成功从市外引进技师、高级技师的,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工作满1年,分别给予引进机构每人次5000元、15000元的引才奖励;为企业全职引进《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特优、领军、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且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3年以上后,分别给予引进机构每人次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
3.推广国际人才与技术交流合作。支持我区职业技工学校、企业、产业基地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院校,开展制造业领域的国际人才和技术的联合培养与交流合作。职业技工学校全职或柔性引进国外院校外籍教师开展技能教育的,给予职业技工学校聘用外籍教师50%的薪酬待遇补助;企业引进国外院校学生入企参与研发的,给予外籍学生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职业技工学校派遣学生赴国外院校开展技能提升进修的,且学生毕业后到北仑企业就业的,给予职业技工学校学生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企业派遣职工赴国外院校开展技能提升进修或技术交流的,给予企业职工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学生或职工赴外进修补助时间最长为1年。支持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并获得国外技能资格证书。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1.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加强宁波(北仑)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培养体系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要充分发挥“需求导向、训为企用、校企共享、公共服务、促进就业”的作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训、职业能力展示等核心功能,不断优化技能培训课程,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开展以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训练和评价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实训中心资源开展在职职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培训,企业在公共实训中心参与实训的,在领取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贴总额度20%的配套补贴。
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企业高标准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构建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提升企业持续发展动力。鼓励规上企业争创“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年度技能培训受训面不低于50%,其中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在职职工总量14%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企业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补贴;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在职职工总量17%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企业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经费补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可逐级申报,建设经费最高补助为15万元。
加快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强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从事车工、焊工等紧缺工种及专项能力的技能培训活动,连续3年每年确保100名以上受训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其中每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人员超过60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补助。
2.强化民办技工学校建设
积极打造省内一流民办技工学校。推动民办技工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办学能力促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健全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给予民办技工学校学生每年7500元的生均补贴,以后根据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补贴标准调整情况或物价水平对民办技工学校生均补贴标准每三年核定一次。取消原区对民办技工学校招收异地生源生均经费补助、紧缺工种培养生均经费上浮等扶持政策。
鼓励民办技工学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共建特色专业。积极打造与我区产业生态体系相匹配的市级以上示范(重点)专业,按专业特点、“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示范(重点)专业等级情况,经专家评定后给予每个示范(重点)专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专业建设经费。
支持民办技工学校与国内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技工教育。国内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全日制学生到我区民办技工学校接受技工教育,学习时间3个月以上,且学习后在北仑区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学习时间给予民办技工学校生均经费补助。
3.强化高技能培养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技能大师技术及资源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共同体,积极举办各类高技能提升活动,支持引入第三方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等)承接高技能培训活动,给予第三方机构不超过4万元/场的服务外包费用。
4.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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