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8月17日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等精神,特制订本政策。
一、扶持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
1.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成长速度、节能减排等指标作综合评价,加大要素资源保障,优化直通服务,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择优选取给予重点扶持(工业“龙腾”工程及服务业“121”工程企业优先考虑)。
2.引进培育优势产业,鼓励引进重大引领性项目。对经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产业带动力强或对我区城市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根据投入和产出等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对委托招商、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或贡献突出的,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3.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符合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根据综合效益、成长性、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10-100万元的分级扶持。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4.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国家、省、市和区域产业发展导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初创型项目、人才引进、金融上市等领域。产业基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5.鼓励设备投入,实施“智能”制造。鼓励工业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当年单台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增加设备投入,当年关键设备(技术)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单台5万元以上)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产值可放宽到5000万元以内。其中购买区内设备部分按照12%予以补助;列入“鸿鹄”计划企业,按照项目分类给予最高12%的补助。
6.鼓励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对新引进落户的智能装备企业,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8%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经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给予3%-8%的分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具有产业共性的智能装备或系统,经认定为“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的给予20万元以内补助。经认定为区“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
7.鼓励“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水平,重点支持“机联网”、“厂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网络制造项目、骨干企业登高项目,软件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照软件投入额的30%,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列入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的扶持5万元;通过工信部“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扶持20万元。
8.推动信息产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独立发展,对当年剥离并落户区内的软件企业给予15万元以内的扶持。对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超过20%,且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9.大力推进产业更新。鼓励盘活原有低效利用资源,新引进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实施“腾笼换鸟”,对新企业两年内统计纳库且“体检”评价水平达到B类以上的,经工业主管部门认定,“体检”评价分每超过1分给予1万元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10.鼓励企业品牌创建。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除司法认定外)、浙江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宁波市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一次性分别扶持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新评为浙江省著名商号,一次性扶持10万元。新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一次性扶持30万元。新认定为浙江省、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扶持3万元、2万元。
11.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参与上述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5万元补助。组织区内行业联盟标准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牵头组织优势行业标准化制订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
1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专利大户申请,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20件的(发明专利占比不少于10%),或者发明专利达到8件的,给予2万元补助,每增50%再给予1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根据销售规模、技术含量等情况择优认定为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代理本区申请专利3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每增加50件,再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鼓励企业设计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依托市场,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工业企业新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新产品投产鉴定的,每项补助2万元。鼓励企业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鼓励大型、高端工业设计机构落户我区。
14.积极培育上市型企业。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规范要求,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在上市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后,按所涉资产增值额5%,给予500万以内的补助(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设(含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备案后,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设股份公司股改前后,区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区内企业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本区不足1亿元的,补助额度按50%执行)。区内企业在境内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
15.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对本地企业兼并重组。区内上市公司对本区域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5%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补助。区内上市公司对列入区政府帮扶名单的面临暂时困难的潜力型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的,按上述补助标准上浮50%兑现。
三、大力鼓励扶持创业创新
(一)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扶持
16.落实人才专项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引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企业柔性引才、高端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培育等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集聚,优化我区人才结构。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仑委〔2012〕3号)等文件及相关补充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7.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按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研究内容,两年内分三次给予第一层次科技创新团队每家100万元以内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给予第二层次创新团队每家50万元以内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
(二)鼓励支持企业创业创新
18.扶持创业创新孵化器。对经科技部门认定并通过备案的“众创平台”给予一定的启动和运营支持。对科创园区、数字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企业根据综合运行情况给予支持。
19.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且统计纳库的,每家给予2万元扶持。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5万元扶持,其中列入“鸿鹄”计划的企业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8万元扶持。每年认定10家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20.支持小微企业管理提升。鼓励小微企业导入管理咨询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经认定,按其咨询服务费(5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3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组织内部管理培训,经认定,按培训实际发生费用(1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工业企业覆盖到符合产业导向的、产值1.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21.加大金融对创业创新的支持。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初创型中小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等健康发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担保本金实际损失部分20%补助,每笔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水平
2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扶持。评为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23.加大对科技项目支持。对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市技术创新重大(重点)科技专项项目并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获得经费资助的,给予每项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都市型农业领域的科技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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