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仑政〔2015〕38号)精神,经审议通过《北仑区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商务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7日
北仑区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仑区月光经济发展,根据《北仑区发展月光经济实施意见》(仑政〔2014〕76号)、《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仑政〔2015〕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管理。区商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关于特色夜市街区创建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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