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共北仑区委 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北仑新区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实施意见》(仑委发[2005]41号)和《关于部分农村劳动力享受再就业用工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仑农培办[2005]6号)文件精神,现将用人单位申报办理招用大龄被征地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用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须在北仑区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保税区、大榭开发区);
2.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必须是:本区户籍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大龄土地被征用人员或者持有《宁波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人员;
3.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要与被招用的上述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办理好相关的社会保险或土地征用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年度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好就业登记手续,未办理就业登记的不予申报。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北仑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被征地人员申请用工补助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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