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2024年度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的通知》(甬人社函〔2023〕67号)确定(详见附件1)。
(二)同一证书如符合多项市级奖励或补贴有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奖励;同一证书如享受后奖励标准有调增的,不予补差。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甬全职工作,与在甬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驻甬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请时已在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二)持有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真伪应在发证组织提供的正式查询渠道中可查询验证;
(三)持有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为2018年10月11日后取得,持证时间以证书载明的发放时间为准。
三、工作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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