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0号)和《关于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24号)规定,现就申报企业新增招工补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组织不属申报对象。
(二)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议企业6月中下旬或7月初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截至2020年5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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