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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科外〔2025〕106号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激发青年参与科研创新热情,持续推进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聚焦我市“510”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361”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综合体现青年人才创新实力和实施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可行性等特点,大力支持符合申报要求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参与本项目申报。本批次设立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含精准医学、现代农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五大科创领域赛道。为贯彻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战略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发〔2025〕10号)等精神,加强我市人工智能领域青年人才培育,本项目对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领域予以立项倾斜,支持青年人才围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场景应用、底层基础支撑、安全技术与保障等方向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尤其支持青年人才聚焦高性能计算芯片、智能算法框架、数据库系统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在类脑智能、具身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民生等领域开展推理与学习、人机交互、多智能体协作、空间智能、边缘智算、通用计算、多模态融合及生成模型等共性技术难题研究。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2.截至2025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40周岁(女性放宽至42周岁)。

3.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领域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且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人员,入选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5.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条件。

6.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二、申报限制

1.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我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国家、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入选者不能申报。

2.申报人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第十八条对项目申报限项的规定。

3.申报人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

三、资助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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