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我市2025年部级孵化器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标准级孵化器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2.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4.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
5.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7.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8.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9.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卓越级孵化器基本条件
1.强产业属性。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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