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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仑教〔2024〕35号

朗读

各义务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各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各校2024年北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一)小学:户籍生,5月23-24日;积分生,5月26-27日

(二)初中:户籍生,5月28-29日;积分生,5月31-6月1日

(每天7:30-22:30)

三、招生对象

(一)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北仑区人才子女,北仑区“港城能匠”子女,北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和其它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四)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的子女和港澳台籍、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四、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分为四类:Ⅰ类是区内公办义务段学校;Ⅱ类是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分别是顾国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东海实验学校、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滨海新城实验学校;Ⅲ类特指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Ⅳ类特指浙江省八一学校(初中部)。

五、报名办法

(一)统一网上报名。在“招生系统”中进行报名,报名途径任选其一:1.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北仑区”进行报名。2.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入“北仑区”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详见附件2。

(二)统一志愿填报。“招生系统”中的“公办学校”是指Ⅰ类学校,“民办学校”是指Ⅱ、Ⅲ、Ⅳ类学校。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内Ⅰ类学校或Ⅱ、Ⅲ、Ⅳ类学校中选报,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Ⅰ类学校或Ⅱ、Ⅲ、Ⅳ类学校中选报,不能兼报。

(三)统一资格核验。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影响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得在“招生系统”中更改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核验。资格核验未通过的,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信息资料。已通过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次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六、招生录取

(一)Ⅰ类学校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及有效房产等信息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执行如下政策。

1.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是指国有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有效房产。拥有多套有效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有效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3.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三个顺序位依次录取:

(1)有户有房(即地段生):以下两类户籍在本街道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录取,①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原村民(原村民是指出生在该村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政策);②其本人和其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街道内,其本人、其监护人、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均无有效房产。

(3)无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街道外,其本人或其监护人或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上述(1)至(2)顺序位依次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以上顺序位依次录取;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在同顺序位中按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满额为止。

上述(1)(2)顺序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上述(3)购房时间顺序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在适龄儿童少年原户籍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原户籍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至8月31日迁入的,需要到地段学校现场登记,若地段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4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规定执行,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报名Ⅱ、Ⅲ、Ⅳ类学校未被录取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学位余额的Ⅰ类学校时将按照同类靠后原则执行。

5.具体详见各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二)Ⅱ类学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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