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区学校 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23〕3号)文件要求,经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8日起恢复中小学校部分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除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所有公办中小学校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向公众开放;鼓励民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寄宿制学校视情决定是否向公众开放。
二、工作原则
(一)应开尽开原则
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要做到应开尽开。除重大赛事、维修保养、极端天气等原因外,全年向公众开放,工作日每天不少于2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开展晚自修的初中学校工作日可不开放。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项目、时间和形式,因场馆设施维修、保养、重大赛事活动等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时,须提前告知。
(二)非营利原则
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以非营利为原则,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免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
(三)科学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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