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直属幼儿园,成人学校,教育三中心:
现将进一步规范《北仑区学校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北仑区学校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学校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和降低廉政风险,根据《关于加快“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的通知》(甬资交管委办〔2019〕3号)、《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201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仑监(交)办〔2017〕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北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指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无法合并或临时性需实施的且单项实施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校内所有成型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含文化布置类项目中基建、维修、装修工程),不包含零星维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工程施工单位、第三方预算和审计单位为北仑区监管办近期开发的北仑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中入围的施工企业中选择,第三方预算和审计单位按规定在中介超市平台选取。
第五条 学校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必须坚持“集体决策、着眼发展、按需实施、注重实用、量力而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以设置不合理条件以及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正常交易。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负责人、纪检干部、总务后勤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讨论、决策、审批,校长为项目交易与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总务后勤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校纪检干部负责对交易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并处理相关投诉、质疑。
第七条 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制订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计划,由校总务后勤部门提出并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能实施。原则上一学期内学校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不超过2次(规模24班以上不超过3次),确实需要的可提交领导小组批准后增加1次。一学期内校小微型基建和维修项目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再增加的可报请局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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