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义务段中小学: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双减”办公室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建立依法规范、数字赋能、部门协同、网格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制度,坚决防止违背教育规律和加重青少年课外培训负担的行为,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为建设现代化一流强区贡献教育力量。
二、监管对象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学科类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二)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重点
(一)培训学校违规培训的问题,包括: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非规定时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以非学科培训、课后辅导(自习)、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打擦边球”、“超纲超前”、“强化应试”等行为;无教师资格证对学生进行学科培训;在职教师在培训学校兼职行为。
(二)培训学校违规收退费、资金监管难的问题,包括:未通过“甬信培”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未按照《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执行;一次性缴纳培训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退费违约。
(三)培训学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包括: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教师履历、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夸大培训效果、不实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
(四)培训学校的安全问题,包括:消防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监控不到位问题、疫情防控等。
(五)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四、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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