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北仑区教育局等部门制订了《北仑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6 月27日
北仑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德〔2019〕3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北仑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学校对有托管需求的家庭,要尽最大可能接纳。
2.公益服务和成本分担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成本分担相结合,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根据有关政策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校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3.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区教育局加强对校内托管服务监督,确保校内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实施。
4.因地制宜和特色发展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要结合社区、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实施形式、人员安排和安全保障,坚决防止将校内托管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三、内容形式
1.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周边交通状况确定具体时间。托管学生较多的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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