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19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加分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分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要求及相应加分值
(一)政策类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加6分。
2.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30分。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部队批复或证明),加20分。
4.现役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需提供任职命令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需提供任职命令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需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需提供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师以上政治机关公章)。
5.现役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需提供任职命令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需提供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师以上政治机关公章);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需提供部队的通报和证书;
(5)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需提供部队表彰奖励的通报。
6.除上述4、5款以外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6分。
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其是现役军人,同时提供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军官证,军人与配偶结婚证,配偶与子女户口簿)。
7.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文件精神执行。
8.北仑区户籍的双农独女户子女(凭区卫健局证明)加1分。
(二)竞赛类
在初中阶段(截止2019年5月15日),参加下列由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协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并获奖(凭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可视获奖情况申请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见下表:
类别 |
级别、加分值 及项目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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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jiaoyuju/20190507/2347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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