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及质量监控中心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聘期
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与质量监控中心进行合署办公,成员由区教育局聘任。上届指导委员会及质量监控中心成员任期已满,调整后的指导委员会及质量监控中心成员组成见附件,任期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
二、机构工作职责
1.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论证教师(校长)培训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组织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与培训项目审核;指导全区教师(校长)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课题研究。
2.组织开展教师(校长)培训质量常规检查,每年不定期抽查各类培训项目(含校本培训)不少于20%,并将教师(校长)培训质量监控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将培训质量的监控结果作为培训机构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等的重要依据。
指导委员会和质量监控中心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仑区教师培训中心。
附件: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及质量监控中心成员名单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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