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区有关部门,管道企业:
节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密集开工,为加强第三方施工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对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危害油气管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14〕1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第三方施工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确保油气管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条款
北仑区发改局
2015年3月16日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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