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精神要求,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浙公竞办〔2021〕1号)的部署要求,对现行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财政局同意,决定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仑发改〔2022〕47号))进行修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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