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2021年度美丽北仑建设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仑美丽办发〔2021〕7号
朗读
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2021年度美丽北仑建设工作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北仑区2021年度美丽北仑建设工作任务书.doc
北仑区2021年度美丽北仑建设工作任务书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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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按照《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甬党办〔2017〕63号)、《北仑区生态文明建设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仑纪发〔2013〕25号)等文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肃追究责任。 |
2 | 加大巡察力度 | 加大对各街道、各部门生态环保履职履责的巡察力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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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化生态环保考核评价机制 | 党(工)委(党组)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制。 |
2 | 强化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考核,建立健全对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按规定予以通报;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绿色发展指标考核等次下降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
3 | 加强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 加强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引进和使用双轮驱动,集聚一批生态环保专家人才,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
4 |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知识培训力度 | 加大对领导干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知识培训力度,借助干部培训、挂(任)职锻炼等途径,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和能力素质。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
5 | 推动“两山”基地建设 | 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两山”基地建设机构体系;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工作。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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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美丽北仑建设宣传 | 积极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双城”战略,以提高居民素质、城市管理水平为重点,深入宣传“美丽北仑”建设成果,推进美丽北仑建设规划纲要或实施方案编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引导公众形成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北仑的意识与习惯,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
2 | 加强环境新闻宣传,配合开展“世界环境日”、COP15等系列纪念活动。积极拓展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报道载体和手段,向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介生态文明和美丽北仑建设工作成果。加大“港城生态月”影响力,提高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和参与度。 | |
3 | 建立健全舆情导控及媒体应对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 |
4 | 推动“美丽北仑”10大工程 | 实施好居住环境提升、城市亮化、美丽北仑人培育等“美丽北仑”10大工程,进一步优化项目内容,紧盯项目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
5 | 推进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 积极打造国际国内生态文化品牌,全域推动落实“两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工作。 |
6 | 其他 | 完成本部门ISO14001体系复评相关工作。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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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文明和美丽北仑建设思路谋划 |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美丽北仑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在重要文稿、重大决策起草中,进一步体现生态文明和美丽北仑建设新要求。 |
2 | 做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谋划工作,探索健全具有区域特色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及成果应用研究,并纳入“两会”参考资料。 | |
3 |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及改革成果展示 | 指导推进以“绿色指数”“环保绿码”“绿色园区”“绿满港城”“绿色保险”“绿色港口”等“六个绿”核心的现代化管理治理体系建设及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做好生态文明和美丽北仑建设领域最佳改革案例挖掘,持续扩大生态文明改革成效的宣传推广力度,在《领跑者》、《竞跑者》、《浙里改》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
4 | 加强生态环保调查研究 | 加强生态环保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情况反映和经验总结。关注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动态情况,及时为区委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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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成立区级碳达峰行动专班,贯彻落实省、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碳达峰碳中和年度目标任务。 |
2 | 完成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目标。 | |
3 | 完成1个低碳或(近)零碳试点。 | |
4 | 完成新增光伏装机、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提升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 |
5 | 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年度任务。 | |
6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治塑”宣传活动;推进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适用。 |
7 | 推进美丽城市建设 | 完成共建智慧绿色的未来社区年度任务。 |
8 | 推进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 完善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启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逐步建立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积极挖掘“两山”转换典型案例,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生态信息至美丽北仑办(每季度不少于1篇)。 |
9 | 其他 | 制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完成本部门ISO14001体系复评相关工作。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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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人才建设 |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积极推荐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的各类人才工程(计划),积极培养生态环保领域高技能领军人才。 |
2 | 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组织专家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 |
3 | 加强生态考核 | 上级党委、政府对区级领导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强化生态文明考核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不低于25%。 |
4 | 其他 | 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工作,完成本部门ISO14001体系复评相关工作。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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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行绿色经济政策 | 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落实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配套文件或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区县(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2 | 提升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绩效 | 加强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办法。 |
3 | 做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完成年度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目标任务。 | |
4 | 推进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 加强“两山”建设资金保障,探索建立“两山”基地建设长效投入机制;配合完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工作。 |
5 | 其他 | 贯彻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 |
6 | 完成本部门ISO14001体系复评相关工作。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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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美丽北仑组织领导 |
加强美丽北仑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对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区、街道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美丽北仑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实行工作专班常态化运作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和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 |
2 | 推进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
编制出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案、成立“两山”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两山”建设工作;编制完成美丽北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国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复核工作;推进1个以上省级生态文明示范点培育;开展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争创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3 |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认真开展“绿盾2021”专项行动,按时完成问题点位整改销号。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展览和主题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云南COP15会务承办及展览。 |
4 |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
推进以“绿色指数”“环保绿码”“绿色园区”“绿满港城”“绿色保险”“绿色港口”为核心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加大国家级、省市、市级改革试点培育力度,扩大改革成效的宣传推广力度。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组织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综合应用中关于生态文明的本地应用门户建设,做好省级、市级下达的任务,完成“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深化碧水行动”“无废城市建设”“河湖库保护”等任务模块建设,及时做好数据更新、以数字赋能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能。 开展生态文明相关的应用场景建设,建设本地数据仓,推进数据汇集共享和数据回流,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制度升级重塑,打造服管融合的治理体系。 加强协同平台日常使用和管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基于统一的生态环境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开展数据的汇聚、治理、存储、共享与应用。 推进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12月底前一般工业固废产生50吨以上单位上网注册率达到100%;实现对“无废城市”建设进展的数字化展示。 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
5 | 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
完成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目标任务,PM2.5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7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个、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个、LDAR数字化管理项目1个。 加大工业源、移动源治理力度,推进“无异味园区”创建。 |
6 | 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
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100% 以上,消除V类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巩固,“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级主要入海河流(芦江)总氮、总磷浓度达到控制计划要求。 完成“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年度任务,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
7 |
推进土壤 污染防治 |
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9家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采企业启动并完成管控(治理)方案编制并完成企业数量50%。 |
8 | 推进全域“无废城市” |
完成宁波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年度计划)。 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十百千万”行动任务;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年度任务,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6月底前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点建设,12月底前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体系覆盖面达到70%。 加快建设工业固废填埋、医疗废物处置改造提升等项目,固废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1.84万吨/日。 联合区经信局创建成功“无废工厂”23家(其中省级5家、市级18家)。 完成1个“无废园区”创建工作。 |
9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严格执法监督,依法立案查处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
10 |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
加强生态环保督察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见底百日攻坚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对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暗访检查、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按要求完成所有下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应启尽启”。完成3例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11 | 统筹推进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
统筹推进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信访件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年度任务。 深入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按照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等反馈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全面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按要求完成问题排查、入库、销号等工作。 |
12 | 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
压实属地发现责任。将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纳入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美丽考核,制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制度或办法,建立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考评激励制度、巡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对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完成50%以上网格员环保培训制定轮训工作计划;按时上报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强化问题清底建档。建立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库,实施问题销号、督办等制度,对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业园区智能监控试点系统建设年度任务;配合做好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相关工作,按技术要求完善自动站基础设施保障、完成有关一起设备和迎检问题整改; 持续推进发现能力建设,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按需配置好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走航车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 |
13 |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加强环境应急演习,举行政府或部门环境专项应急演习;开展各类环境安全检查,重点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年度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加强市级生态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使用和信息审核; 完成环境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建设任务;做好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降低一审行政诉讼的案件数和新发生涉及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数和新发生涉及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数; 严格按照《宁波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方案》(甬环发〔2016〕30号)完成治理任务,完成25家电镀行业企业整治工作; 确保辐射安全,放射源存放场所落实公安部风险等级安防要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密集区域辐射达到安全无事故,推广应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确保在线监控率100%;试点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控,完成环保部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及时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常态化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发挥系统对辐射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
14 | 培育共建共享美丽生态文化 |
精心组织浙江生态日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省公益巡回演出1次,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环保科普宣传活动3次; 符合条件的四类环保设施应开尽开,已设为市级生态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的10家单位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列入生态环境部设施开放单位名单的3家单位,一年开放次数达到6次; 被美丽宁波工作简报录用信息不少于3条,被美丽浙江简报录用信息不少于1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演出1场(次)以上; 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组织或参加培训1次。 |
15 | 深化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
落实辖区内“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落实重大项目区生态环境部门“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按照“三服务”2.0版要求,推进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服务企业10家,完善新型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开展生态环境议事厅9场。 |
16 |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定年度总量减排计划,按时报送重点减排项目工作进展,开展总量减排现场核查并按时报送减排自查报告。完成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6家。 |
17 | 推行绿色经济政策 |
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和市级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要求,排污权交易应按要求纳入省排污权交易网进行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构建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严格落实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规范排污权储备出让交易,做好收支登记管理,及时完成辖区内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提交上年度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报告。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领工业企业绿色转型,积极培育绿色供应链标杆企业和领跑企业,培育绿色供应链标杆企业5家、领跑企业28家。 |
18 | 提升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绩效 | 做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完成年度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目标任务。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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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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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推进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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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 |
开展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39个、特色精品村2个。 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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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源节约 | 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任务,完成水资源年度双控指标;印发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完成水资源双控、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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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
加强生态经济培育力度,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积极培育国际国内生态文化品牌。做好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工作。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生态信息至区美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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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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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
全域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程,农村完成2个省级高标准示范村、1个市级示范街道、3个市级示范村的创建任务。 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化及资源化、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成瑞信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绿色生态生猪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无废城市方案)。 完成年度“无废乡村”创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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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整改 | 全面完成2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年度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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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乡村振兴 | 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串珠成链推动7条乡村振兴示范带整体提升,新增A级景区村庄10个、市级小集镇式中心村1个,力争建成高标准农田25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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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 制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按要求完成所有下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应启尽启”。 完成本部门ISO14001体系复评相关工作。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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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造美丽幸福城乡 |
完成优质综合公园1个、绿化美化示范路1条。 迭代升级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数字赋能、创先争优,实现当年度新增违法建筑发现率、及时处置率100%,按要求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底数按时上报,并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
2 | 加强节水型建设 | 编制完成节水“十四五”规划,完成水资源双控、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5个。创建节水型企业12家。 |
3 | 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
配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出台支持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环卫部门协同机制;建立以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为导向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价体系;加强生活废弃物领域处置;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工程、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全域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程等工程建设。 新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3个,12个市级示范小区、2条示范商业街及目标示范单位。 启动填埋场生态修复1座。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职责,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 依法立案查处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
4 | 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 积极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确保公园绿地总面积稳定提高;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相关工作。 |
5 | 其他 |
完成本部门ISO14001体系复评相关工作。 制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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