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仑气办〔2021〕1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1〕12号)相关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办编制了《北仑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 北仑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北仑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有关单位名单
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建中心。
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气象局、邮政分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
附件2
北仑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决打赢“十四五”治气开局战,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战。2021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低于4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低于141微克/立方米,降尘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完成省市下达的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空间布局、总量、环境准入管控,推进滨江新城、329国道北侧、芦山等地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减量替代。加快推进钢铁、铸造、石化、化工、建材、制药、印染、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打造一批绿色工厂。按照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生产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道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和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高耗能、高污染与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淘汰25家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发改局)
3.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深入开展涉气企业集群(同一街道及毗邻街道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排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整治“低散乱污”各类问题企业140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2个。(牵头单位:经信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和减煤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全区范围内限制使用低质燃煤。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电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和6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推进亚浆自备热电厂、北仑电厂实施节能提效综合改善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5.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完成浙江LNG接收站二期建设投运,推进LNG应急气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供气能力,到2021年底,天然气使用量折合标煤量占全区能耗消费比重的5%以上。推进浙江LNG冷能二期项目。鼓励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北仑电厂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到2021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不少于170兆瓦。(牵头单位:发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严厉查处高污染燃料锅炉违法使用,推进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改造工作,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并开展绩效评估。以区内生物质生产企业为源头,倒查全区使用生物质锅炉情况,力争年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铁路梅山港区支线、北仑港铁路复线前期工作,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促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输。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港口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推进宁波海公铁联运枢纽示范工程。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和海陆联运通道建设,加快海铁联运发展,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量达到115万标箱。(牵头单位:发改局、交通局、宁波舟山港集团等)
8.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建设,谋划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和2号线三期工程。鼓励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港口、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除特种车辆外使用新能源车。全年新增公用充电桩完成市定任务。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以及货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城市邮政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发改局、交通局、经信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邮政分公司;配合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等)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交通局)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完成市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宁波舟山港集团;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财政局、商务局等)
9.提升燃油品质。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撬装罐油品质量抽查频次,车用柴油以及其他销售车用尿素单位年抽检不少于100批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以及其他非固定场所加油站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每周专项检查、巡查一次。继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查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牵头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推进重点治理工程
10.加强VOCs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十四五”VOCs各项治理要求,注重源头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逐步推进海天塑机等企业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程。加强过程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在石化、化工等行业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依托市级或自行建设平台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提升末端处理效率,逐步淘汰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实施长鸿高科、拓普等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深度治理,提高油气回收率;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查和抽测,年抽测不少于10家。推进青峙化工园区“清新园区”建设,园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无异味企业”创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等)
11. 探索治气“绿岛"管理模式。根据我区主导产业类别和生态环境工作现状,自2021年起,针对工业集聚区(小微园区)及入驻(园)企业在生态环保领域全面启动实施准入政策简化优化、产污工段集约集成、治污工程共建共享、环保监管统合统一、产业链条融化融合的系统集成改革(“绿岛”模式)。新建园区,鼓励和引导建设酸洗、熔化、涂装等共享车间,共享生产及治污设施,园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再自行建设同类污染工序。推动建设工业集中涂装中心。按照“源头控制一批新建项目、改造提升一批示范企业、打击取缔一批违法项目”的思路,推进集中喷涂行业深化整治提升,以大港工业园区、北仑表面处理中心、白峰万洋小微企业园等为重点,2021年底前建成不少于3个示范性集中喷涂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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