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商务楼宇青年创业券申报和兑现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北仑区促进青年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仑政[2020]3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提升商务楼宇低效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开服发[2020]7号)、(关于印发北仑区鼓励青年创办实体购买商务楼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开服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青年创业,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商务楼宇青年创业券申报和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提升商务楼宇低效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1》,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北仑区鼓励青年创办实体购买商务楼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2》,详见附件2)确定的企业、楼宇运营商。
申报条件符合《细则1》及《细则2》规定。
二、申领及使用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按所属类别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进行审核,按程序批准后领取相应额度青年创业券,青年实体领取青年创业券后,先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后按照青年创业券使用管理办法(详见附件7)要求完成补助兑现工作。
三、所需材料
(一)租用商务楼宇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政策申报意向表(附件3);
2.楼宇经济扶持政策兑现资金(创业券)申请表(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持股证明;
4.租赁合同、付款发票、物业管理费发票;
5.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6.人社局提供的人员社保清单;
7.申请报告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购买商务楼宇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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