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波市民政局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检年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北仑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一)自查申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北仑区)(http://www.zjzwfw.gov.cn/)→法人登录→按部门→区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首次登陆须在浙江政务网法人登录界面进行注册)。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北仑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年度检查单位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和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 (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确认文书内容,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年度检查单位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北仑区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年度检查单位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
三、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擅自修改章程或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6.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7.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8.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9.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0.在202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1.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2.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5.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6.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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