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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美丽北仑,普及全民生态知识,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组织管理到位、生态底蕴浓厚、亮点特色明显的生态绿色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建树的先进典型;在全区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生态环保示范工程;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与社会形象,在全区有重大影响与同行业内较高水平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教育辐射面广的单位,如:生态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学校、社区、行政村、公园、博物馆、文化馆、风景区、植物园、商场及各类社会特色实践地、体验地等。

二、创建标准    

(一)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模范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身各种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二)有健全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领导机构和创建工作计划;每年定期组织职工参加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培训,职工的生态文明意识强,环境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单位规划有序,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资料,教育内容主题突出,主要体现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宜居、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成效。

(四)宣传教育设施齐全,具有为社会公众获取生态文明、生态保护、环保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场所,有明确的参观路线,提供展览、接待等服务,拥有经过培训的专职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人员、讲解和服务人员,年接待或参观人次达2000人以上。实践体验地要具有同行中领先于县(市)、区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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