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更好地规范审批行为和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4〕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联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建立一套依法、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二、实施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强化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使环评审批成为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监督管理最有力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次改革实施范围为北仑区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除外)。
三、基本原则
(一)于法周全,于事简便。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创新机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简化程序,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豁免审批、备案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三)权责一致,监督有力。按照权责利统一原则,厘清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改革内容
(一)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健全与发改、经信、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二)落实环评承诺制度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在报批前都必须填写承诺书。建设单位对环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有瞒报、漏报、假报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并承诺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如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
(三)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
突出管理重点。重点把握选址生态保护分级管控区、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符合性。剥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红线。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
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
1.未列入国家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予以豁免环评审批手续;其中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由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2.对填报环评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环保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后即收即办。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登记表可以有企业自主填写。
3.对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设立简易程序,简化评估,对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即报即受理。
4.对编制环评报告书且符合空间准入与总量准入条件的政府投资类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环评初步审查后正式审批前先行出具环评服务联系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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