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上市(拟上市)企业:
为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上市(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2〕107号)文件精神(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上市(拟上市)企业:对照(附件二)于12月7日之前根据《宁波市上市(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整改及承诺事项汇总表》进行自我检查,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我局,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填报《北仑区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自查表》(附件三)。
二、对未完成整改事项,需作出承诺、订列计划,并在以后的每月20日前上报进度。各相关企业所承诺事项必须按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未落实的企业,我局将不再出具上市相关的环保证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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