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污水处理厂: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全部委托市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泥定点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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