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机制,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44家重点企业环境行为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现将评价原则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基本原则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是我局根据企业的各种环境信息,按照省环保局统一程序和标准,对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坚持突出重点、严密程序、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扎实推进的评定原则;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分类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力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督促企业强化自身环境意识,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二、等级划分与确定
(一)信用等级的划分
按照相应的指标体系,评定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示。信用等级最好的企业为绿色,次之为蓝色,再次之为黄色,接下来是红色和黑色。具体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评价对象的确定
参与评价的企业主要为列入省、市、区环保局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列入当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频繁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和其他重点污染源。07年评价企业名单经我局筛选并结合全区情况确定为44家。评价企业名单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予以调整。
三、评价方法及程序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执行。该标准中企业环境行为为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行为、环境社会行为、环境守法或违法行为、各类报表及时上报制度等方面进行打分。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我局按照标准和程序对企业进行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告知
在确定评价企业名单后,我局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前书面告知被评价企业,并要求企业提供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与材料。
2、填报
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按照我局的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
3、初评
我局根据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监测情况,依法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进行初评。
4、反馈
我局将核实情况和初评结果反馈给被评价企业,被评价企业若有异议在5日内提出意见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公示
我局在核实企业反馈意见后,在当地主要媒体或环保网站公示初评结果,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7日。
6、复核
我局根据社会各界在公示期间的意见,进行汇总复核。
7、公布
我局将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复核结果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全市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作出审核、确定等级后,将评价结果统一通过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授予绿色企业、蓝色企业牌匾,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四、评定的配套政策及监管要求
我局将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监管类别分为优良企业监管、一般企业监管、差类企业监管三类,分别采取以下管理要求和激励机制或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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